这部明天施行的地方性法规有何特点?权威解答来了

2023-08-31 21:13:40 来源: 潮新闻客户端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陈颖


【资料图】

8月31日上午,浙江举行《浙江省审计条例》修订及实施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浙江省审计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作为2021年国家审计法修改后的首部作出适应性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有何特点?对加大审计监督和整改力度做出了哪些修改?内部审计如何更规范?会上的权威问答来了!

问:这部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后首部作出适应性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能否介绍一下这部法规有什么特点?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条例》修订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落实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条例》修订把牢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最新的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更好发挥审计的经济监督作用。

二是贯彻新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条例》修订贯彻落实这些新规定,同时对上位法未规定、未明确、未具化的事项,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投资审计结果运用、审计业务质量全流程控制等,作出补充细化,推动我省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固化新经验。近年来,我省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审计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审计质量和成效不断提升,在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一批符合审计新定位、实践证明有效、可以推广运用的“浙江经验”。《条例》修订注重提高浙江辨识度,认真总结我省在推进审计数字化改革、内部审计、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做法, 将其在法规层面予以固化,实现实践探索与制度规范相统一。

四是解决新问题。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赋予了审计工作新职责、新任务,对照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浙江篇章的新要求,我省审计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如各类监督协同配合不够有效、电子数据审计证据不够规范、内部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还未落实等问题,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公信力。为了补足补齐这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请问《条例》针对加大审计监督和整改力度做出了哪些修改?

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白剑峰:《条例》针对加大审计监督和整改力度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

一是整改责任更加清晰。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本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压实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责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承担起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监督指导督促责任。为了更好督促各方责任的落实,我们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同步纳入全省综合考核、法治浙江考核;法治浙江考评将“审计监督”纳入“监督整改”考核事项,对虚假整改、逾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作为扣分事项。

二是整改格局更加健全。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全面整改方面,运用浙江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归集全省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总量,一对一全程跟踪问题,设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协同单位共同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专项整改方面,截至2023年8月底,全省重大审计问题清单入库问题已超过3000个,推动诸如重大水利项目推进缓慢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落实,以重点问题的深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重点督办方面,联合多部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民生实事、亚运会跟踪审计等要事急事开展审计整改督查和问题整改“回头看”。如与省人大财经委联合开展整改情况督查;与省政府督查室联合对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同步审计项目、第19届亚运会跟踪审计项目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与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对脱贫安置项目等开展“回头看”。

三是成果运用更加有力。《条例》对整改不到位的问责情形、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的运用情形均予以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对审计整改不力行为进行警示、约谈、问责,将《条例》内容予以落地落实。一、下发督办函予以警示,如2022年向省级有关单位和市县发放审计整改督办函173份,督促当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二、落实约谈制度,2021年以来就有个别单位因整改不力而被上级领导约谈;三、定期跟踪问责,加大对工作报告和厅本级移送事项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跟踪力度,同时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理情况进行公告。

问:去年省里修订实施《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今年又对《浙江省审计条例》进行修订,请问如何发挥好二者的合力把审计工作做得更加扎实?

省审计厅党组委员、副厅长叶青:内部审计有什么作用?内部审计是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的活动,是对单位内部的“经济体检”。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服务所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共实施内审项目6万多个、发现问题14万多个,通过内部审计推动建章立制1万多项,优化业务流程近2万项,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了内部审计力量。

两者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出台的层级不同,《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省政府第390号令形式发布,属于政府规章,是我省各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浙江省审计条例》,是我省规范审计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全省审计工作作出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内部审计作为专设的第六章,是全国率先单设内部审计章节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我省内部审计机构近5000家,内部审计人员近3万人,由于内部审计熟悉本单位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风险隐患,具有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的优势,是经济监督“特种部队”的重要力量之一。

如何发挥两者合力?两者一脉相承,《审计条例》修订吸纳了《内审规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比如,《审计条例》明确地方国有企业建立实施总审计师制度,完善与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在此之前《内审规定》明确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我省先行先试,目前全省已有60家国有企业配备了总审计师,某区3家国有企业设立总审计师后,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平均核减率由8.7%提升至13.4%,提高了4.7个百分点。《审计条例》通过吸纳《内审规定》的成熟经验,实现了将政府规章条款上升为综合性地方法规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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